解XX是一名本科文化的青年,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临沂市。2023年3月至7月期间,解XX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出租给上家使用,还发展了五个下家,将多个微信号、抖音号出租给上家,并听从上家安排在抖音、快手圈内发布足球博彩视频、发布评论,为诈骗活动提供引流,共获利24850元。2023年8月15日,解XX被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取保候审,随后被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解XX找到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的聂明娅律师为其辩护。聂明娅自2017年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近401件,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在面对解XX的案件时,聂明娅深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裁判口径和证据特点。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证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其行为对犯罪活动的帮助程度。
聂明娅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转款记录、聊天记录等。她发现解XX在案发后,经公安人员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构成了自首情节。同时,解XX积极退赃10000元,并且认罪认罚。在庭审过程中,聂明娅向法庭强调了解XX的这些情节。她指出,解XX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表现出了良好的悔罪态度。而且,从犯罪数额来看,解XX的获利相对不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有限。
最终,法院采纳了聂明娅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解XX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解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聂明娅的精准辩护,为解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聂明娅经手的此类案件,不仅体现了她对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入理解和专业能力,还获得了行业的认可。她承办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成功获评省级精品案件,并刊登于《河南日报》,还被濮阳市司法局点名表扬为优秀律师。她始终秉持着“以专业立身,以良知办案,以结果说话”的执业理念,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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