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某装饰公司与郭X、某建筑公司产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郭X无资质挂靠建筑公司承揽工程,案涉合同加盖的并非建筑公司备案公章,建筑公司据此主张不承担付款责任,郭X则主张仅应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对方证据是合同公章非备案章,己方困境是如何证明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及确定利息起算时间。
执业5年的许青山在看到建筑公司以公章非备案章抗辩时停住了——他此前处理过十余起建设工程纠纷,深知公章问题是此类案件常见且棘手的难点。许青山立即开始梳理工程施工、结算、付款、发票开具等证据,建立了“建设工程证据数据库”,将类似案件的证据材料分类整理,方便在本案中快速比对和查找。
他运用“证据锁定-表见代理”破局法,先固定核心事实,通过梳理证据锁定工程已交付使用、欠付工程款金额等关键事实。针对“合同公章非备案章”的抗辩,重点举证建筑公司以自身账户支付工程款、接受装饰公司增值税发票等行为,证明装饰公司善意且无过失,形成表见代理。明确郭X与建筑公司为挂靠与被挂靠关系,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及表见代理规则,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以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为依据,主张利息自20XX年X月X日起算,否定郭X“自起诉之日起算”的主张。二审中,许青山坚持一审事实与法律逻辑,驳回上诉人关于“同案不同判、责任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维持了胜诉结果。
许青山将“证据锁定-表见代理”破局法应用于多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成功率较高,他还计划将这套方法整理成《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手册》,分享给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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