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借名收款被追债,法院判账户提供人免责

借名收款被追债,法院判账户提供人免责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8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更多>
导读:位某拿着18万的借条将杨X和王X告上法庭,要求杨X还钱,王X承担15万的补充责任,可王X觉得自己很冤枉,这钱自己没借也没用,咋就要担责呢?这背后的法律争议点在于,出借银行账户给他人,账户出借人是否要对账户接收的借款担责。
借名收款被追债,法院判账户提供人免责

2024年3月27日,杨X因资金需要向位某借了15万,让位某把钱转到王X的银行卡里。4月2日,杨X又微信找位某借了3万。借款到期,杨X没还钱。位某把杨X和王X都告了。王X觉得自己就是给杨X提供了个账户,钱又不是自己借的,也没花,不应该担责。但位某坚持认为王X出借账户就得担责,王X心里慌了,不知道该咋办。

王X经人介绍,找到了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周律师执业多年,在民商领域经验丰富。周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王X没有参与借款磋商,也没实际使用款项,这是关键细节。

围绕这个细节,周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王X收集和整理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王X只是按杨X要求提供账户,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还让王X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自己没使用那15万。

庭审中,位某认为出借账户就得担责。周律师则强调合同相对性,指出借款合同是位某和杨X之间的,王X没参与借款磋商,也没作出还款承诺,不应担责。而且现行法律没规定单纯出借账户就得担责,王X没从中获益,也没借款意思。

王X在法庭上紧张得手心出汗,眼睛紧紧盯着法官。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观点,判决杨X偿还借款本金18万及逾期利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听到判决结果,王X长舒一口气,脸上露出了笑容。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借钱时明确借款人和收款人的关系,转账备注借款用途。第二,别随便出借银行账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不能随便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遇到纠纷别慌,找专业律师帮忙。在这个案子里,周爱荣律师精准锁定合同相对性,纠正了“出借账户即担责”的误区,成功为账户提供人王X免责。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