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骑电动车与被告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交警认定被告负全责。肇事车辆在中国XX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因事故产生经济损失,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委托俞云才律师提起诉讼。俞云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
接手案件后,俞云才律师开始了细致审查。他逐页审查病历,发现病历中部分检查项目与事故关联性存疑,通过与主治医生沟通,确认了合理的检查项目范围,这一异常发现使后续赔偿诉求更精准。接着,他仔细核对原告提供的各项费用票据,发现有两张票据日期与事故发生时间不符,经与原告核实,排除了这两张无效票据,避免了赔偿计算的误差。俞云才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票据,凭借丰富经验快速识别出问题票据。
之后,俞云才律师调取了肇事车辆的保险记录,发现保险公司在理赔流程上存在拖延情况。他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后续调解争取主动。俞云才担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凭借专业身份和丰富经验,推动调解进程。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29430元(含肇事方垫付的11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纠纷一次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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