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入职打磨工作岗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要求签署《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及相关协议,约定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025年7月,申请人工作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伤,经认定为工伤且伤残拾级。事故发生后,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已买商业险、约定工伤免责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伤待遇。申请人无奈委托姜静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各项工伤赔偿共计X元。
庭审中,单位提出三大拒赔理由: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应担风险;已购买商业保险,无需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资应按合同约定计算,而非实际发放工资。姜静律师介入后,精准抓住案件关键。她明确指出“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约定,不能免除单位法定工伤责任;用银行流水证明申请人实际月均工资为X元,推翻单位主张的X元基数;强调商业保险理赔不能抵扣、免除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义务;并完整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病历、医疗费用证据、解除劳动关系记录等全面证据。
仲裁委审理后完全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单位必须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按实际工资X元/月计算各项待遇,最终裁决单位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合计X元。
在这类工伤纠纷背后,往往存在用人单位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责任的情况。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像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放弃。遇到工伤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实际工资水平、工伤情况等的证据,如银行流水、工伤认定书、病历等。同时,不要轻易签署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协议。姜静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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