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华深耕于债权债务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务化解案件,同时在商事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不仅如此,他还曾向司法部提交《关于个人破产法立法建议书》,助力个人破产相关立法研究与制度完善;担任重大案件专项顾问,参与高标的额争议解决项目,实务经验覆盖重大民商事争议与复杂债务处置。
在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一起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案件摆在了黄俊华面前。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向吉贡XX供应猪肉,累计供货金额达122,808元,吉贡XX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71,340.5元一直未付,且否认买卖关系。黄俊华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微信群聊天记录、开票信息、付款行为等。他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指出即使孙X、张X不是吉贡XX的正式员工,但其行为足以让XX公司善意地相信他们代表吉贡XX。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X、张X系代表吉贡XX向XX公司进行采购,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
2023年,黄俊华还处理了一起遗产分割案件。委托人李XX与姐姐、弟弟因母亲朱XX的遗产分割问题闹上法庭。朱XX去世后,弟弟支取了母亲名下的119万元售房款,坚称这是母亲生前赠与或用于日常开销,不应作为遗产分割。黄俊华接受委托后,通过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完整还原售房款异常流向。庭审中,他抓住弟弟陈述的矛盾点,论证“照顾≠独占”。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弟弟须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
同年7月,货车司机姚XX在义务帮工卸货时受伤,蒋X、郑X和货主公司三方推诿赔偿责任。黄俊华接受委托后,精准锁定义务帮工法律关系,通过报警记录、视频录像等证据,成功论证实际被帮工人为郑X。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帮工人为郑X,由郑X承担60%的责任,支付姚XX各项赔偿款共计17,755.36元。
黄俊华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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