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票据追索权纠纷胜诉,律师紧扣法条确定核心抗辩点

票据追索权纠纷胜诉,律师紧扣法条确定核心抗辩点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0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阎乔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30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21147457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95129573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庭审准备充分、与多家企业保持常年法律顾问关系、对经济类案件尤为熟悉
更多>
导读: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将新某公司与华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阎乔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介入,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仔细审查证据,发现原告未在规定的六个月内对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他结合法律规定形成抗辩意见,主张原告已丧失票据追索权,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解决方案。
票据追索权纠纷胜诉,律师紧扣法条确定核心抗辩点

2021年,在辽宁大连,原告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持一张金额为146428.93元、到期日为2021年10月30日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将被告新某公司与华某公司告上了大连市XXX区人民法院。原告称汇票到期提示付款遭拒付,要求作为背书人的被告新某公司与出票人/承兑人华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的阎乔律师在被告委托后迅速介入此案。执业至今,阎乔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阎乔律师深知,在处理这类商事票据纠纷时,熟悉全流程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至关重要,而他凭借多年深耕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的经验,对票据追索、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消灭等法律规定了如指掌。

在详细审查证据的过程中,阎乔律师仔细比对了汇票的到期时间、提示付款时间以及原告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他发现,依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即消灭。案涉汇票在2021年10月30日到期拒付后,原告并未在六个月内对作为前手背书人的被告公司行使追索权。这一关键发现,成为了本案的核心疑点。

阎乔律师作为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曾担任国企单位的顾问,参与标的额3.2亿元合同纠纷案,这让他在处理大型案件时游刃有余。在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中,他结合《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形成了完整、严谨的抗辩意见。他在举证质证时逻辑清晰,向法院阐明原告的追索权已依法消灭,被告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阎乔律师确定的法律路径是依据《票据法》的明确规定,主张原告已丧失对被告公司的票据追索权。他擅长处理合同、家事等纠纷,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公司、企业诉讼事宜,诉讼标的额逾亿元,年服务人数过百人,解答咨询超千人。他的专业职称和丰富的典型客户服务经验,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具权威性。

阎乔律师处理此类商事票据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紧扣法律规定,确定核心抗辩点,然后形成严谨的抗辩意见。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应对各类票据纠纷提供专业、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