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第一起案件。原告ZX与被告C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ZX某,但孩子患有童年孤独症。两人感情基础薄弱,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却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来,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亲CXX为监护人。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准予离婚、孩子随自己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以及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
这起案件的难点颇多。首先,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要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又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要兼顾孩子抚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再者,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像房屋、车辆等的分割,需要明确产权归属和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策略。她先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诉讼主体适格。接着收集了各类关键证据,如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和感情破裂证据等。然后精准制定诉讼方案,将“准予离婚”和“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并围绕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庭审中,她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还明确了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
再看另一起案件。原告GX与被告SX结婚后育有一子,被告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无故离家失联,对家庭和子女未尽照顾义务。GX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是离婚、孩子随自己生活以及被告支付抚养费。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失联且缺席庭审,需要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庭审顺利推进,明确被告犯罪及失联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还要扎实举证原告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范欣璐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固定关键证据,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庭审中,被告缺席,范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有序出示证据,详细阐述被告行为对夫妻感情的损害以及原告抚养子女的事实,有力论证了孩子由原告抚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且抚养费标准远超原告初始主张。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遇到离婚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以及感情破裂等方面的证据。同时,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在处理特殊情况的离婚案件时,如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被告失联等,要制定合理的策略,积极与对方或其监护人沟通,争取协商解决。
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多年来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400多起。她承办的离婚纠纷案件占比高达45%,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复杂争议解决上极具优势。在这两起案件中,她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和精准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婚姻难题。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她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突破口,高效破解复杂的婚姻纠纷。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案件时格外从容,精准的法律解读和情理分析助力法官做出公正的判决。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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