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江苏省阜宁县发生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王XX有诈骗、盗窃罪前科,此次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检察院决定、法院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王XX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是否适用缓刑。
20XX年开始执业的沙璇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她在接手此案后,第一件事便是仔细查阅公安机关调取的“XX”平台内交易订单明细表格等电子数据。从事法律工作13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的沙璇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确定了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法律路径。作为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沙璇律师结合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从宽处理等条款进行辩护。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王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考虑到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将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沙璇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习惯先深入审查案件中的电子数据等关键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和被告人实际情节,精准确定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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