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某某公司与何某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何某某以未进行工商登记的“XX厂”名义,向资某某公司采购化工材料。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资某某公司按约定供货,累计产生货款365862元。何某某仅支付20000元后便不再付款,2023年8月双方对账确认尚欠345862元,但何某某拒不付款且拒绝沟通。资某某公司委托单嘉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某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交易没有书面合同,交易主体不规范,且何某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资某某公司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两份对账单(含何某某本人签名及员工代签版本)、微信聊天记录和货款支付凭证,但缺乏明确责任主体的关键证据。
单嘉妍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重点梳理交易痕迹,结合对账单签名、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记录等证据,明确何某某作为“XX厂”实际经营者,应承担涉案货款的支付责任。同时,她对两份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进行分类整理、核实确认,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佐证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及欠款事实。
在庭审中,由于何某某未到庭,单嘉妍律师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强化证据质证。她明确诉讼请求为追回拖欠货款345862元及利息,精准确定利息起算时间(2024年12月24日)及计算标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引导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资某某公司与何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何某某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单嘉妍律师代表资某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何某某向资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4586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何某某全额承担。
单嘉妍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明确责任主体,通过梳理交易痕迹和整合证据,锁定实际责任主体;二是固定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弥补证据缺陷;三是精准主张诉讼请求,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确保诉求合法有据,应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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