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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律师审查关键证据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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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8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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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某某作为天某公司证券投资者,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诉求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共计8203.36元。被告辩称其受罚行为属中性,与原告损失无因果关系。徐晓律师介入后,首先查阅了大连证监局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律师审查关键证据破局

王某某,女,居住于山东省烟台市,是天某公司的证券投资者。2020年x月xx日,大连证监局对天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001号。王某某认为自己因天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损失,要求天某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8192.71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2.46元、印花税8.19元,并承担诉讼费。天某公司则辩称其遭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中性,与王某某的投资损失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徐晓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此作为审查案件的切入点。

徐晓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这些丰富的经历和专业的身份,使他在处理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根基和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钻研,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比对,尤其是对王某某购买股票的时间与天某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关联性进行了重点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应以示范判决确立的“先进先出(实施日之前持有)+简单加权平均法”标准,由天某公司向王某某进行赔偿。天某公司需赔偿王某某投资差额损失8192.71元,以及各以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计算的印花税损失和万分之三计算的佣金损失10.65元,投资损失合计8203.36元。在开庭前,徐晓律师补充提交了王某某购买股票的详细交易记录等证据,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为最终的判决结果提供了有力支持。

徐晓律师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书证,再梳理资金流向的方法。他会先确定像《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类核心书证的准确性和关联性,然后对投资者的资金流向进行详细梳理,以明确损失的具体情况。徐晓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尤其擅长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他带领的专业团队,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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