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和郭XX是朋友,两人有长期的经济往来。2024年5月,郭XX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向刘X提出借款。刘X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分两笔给郭XX转了共10万元。当时两人既没签书面借条,也没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到期后,刘X多次找郭XX催要,可郭XX却找各种理由拖着不还。刘X没办法,只好委托王芳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XX偿还10万元本金和逾期利息。
在法庭上,郭XX否认了借贷关系。他辩称这10万元是刘X借用他的名义购买商铺给他的“好处费”。但他拿不出任何书面协议或者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刘X这边,他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这能证明他把10万元转给了郭XX。另外,还有双方的通话录音,在录音里郭XX认可了“欠款”以及“欠了一年”。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X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了款项已经交付,再结合通话录音里郭XX认可欠款的内容,足以认定他们之间的借贷合意成立。而郭XX说这是“好处费”,却没有证据支持,所以法院对他的抗辩不予采信。关于逾期利息,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法院支持刘X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驳回了刘X要求按4倍LPR计息的过高请求。
郭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但他在二审中也没提交任何新证据。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X提交的转账记录和录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郭XX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X借款本金1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4年5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一共2170元由郭XX承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也由郭XX承担。
这个案子是由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王芳律师代理的。王芳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超过1000件,在经济纠纷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过600多件相关案件,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案件。
从这个案子我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在民间借贷中,就算是亲友之间借款,也最好签订书面借条,把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关键信息写清楚。要是没签借条,那一定要留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如果对方不还钱,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案件中,王芳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她知道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的重要性,帮助刘X收集并整理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王芳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过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这让她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游刃有余。她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握,使得她能够在法庭上有力地为刘X辩护。最终,刘X在王芳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要回了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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