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程XX有着复杂的犯罪前科。他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9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14年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7月刑满释放。
2024年5至6月期间,被告人阚某某与储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某市某区多地组织、开设流动赌局。程XX受储某某指使,负责选择赌博具体地点、布置赌场,并安排他人在赌场周边放风,对接赌场内部调度人员,在指定地点接送参赌人员。同期,阚某某通过电话、人传人等方式召集参赌人员,雇佣薄XX负责记账及提供赌资,雇佣李XX负责保管“水钱”及记录支取情况,雇佣他人负责看管参赌人员手机及调度接送车辆;刘XX明知阚某某开设赌场,仍提供资金帮助。
2024年8月1日,程X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2025年3月31日被取保候审。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程XX及阚某某、刘XX、薄XX、李XX等人提起公诉。
本案存在以下核心争议点:
第一,程XX在开设赌场犯罪中是主犯还是从犯?
法院查明,程XX受储某某指使,负责选择赌博地点、布置赌场、安排放风等辅助工作。原告(公诉机关)主张程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应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被告辩称程XX是受他人指使,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法院最终认定程XX为从犯,理由是他并非犯罪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只是按照他人的指示完成一些辅助性工作,对犯罪的实施起到了次要作用。
第二,程XX有多次犯罪前科,是否应从重处罚?
法院查明,程XX确实有多次犯罪前科,包括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赌博等罪行。原告主张程XX有前科,应从重处罚,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被告辩称虽然程XX有前科,但在本案中他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法院认为,虽然程XX有前科,但他在本案中的行为及表现符合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不能仅因为前科就从重处罚,应全面考量。
第三,程XX的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能否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法院查明,程XX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进行了退赃。原告认可这些情节,但认为不能过度从轻处罚。被告主张这些情节应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法院最终采信了被告的观点,认为程XX的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行为体现了他的悔罪态度,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程XX犯开设赌场罪,但结合其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不要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一时的利益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如果不小心卷入了违法事件,要及时坦白,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主动退赃,这样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同时,有犯罪前科的人更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再触犯法律红线。
结尾
这起开设赌场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前科的程XX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给予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孙启发律师。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300余起各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程XX从犯地位以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对量刑的重要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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