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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获赔违约金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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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9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晓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61099192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2559318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先后担任深圳多家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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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9月6日,案外人任XX与被告孙XX在第三人居间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701万元交易涉案房产。同日,原告郭XX、被告及任XX签署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由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不理会原告办理资金监管手续的请求,原告支付剩余首期款176万元并催告,被告仍未履约。原告认为被告违约,遂诉至法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获赔违约金35万余元

本案中,原告面临被告辩称不知房产查封且原告已知情的不利情况,可能无法让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获得违约金

代理律师黄晓阳采取了以下动作:

·仔细研读合同资料,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对房产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无查封情况。

·分析被告消极不作为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主张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法律观点:

·主张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和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主张合同不成立无事实依据。

·认为被告未积极解除房产查封以继续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定:被告以涉案房屋被查封为由不依约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

·解除原告郭XX与被告孙XX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孙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XX支付违约金350500元。

·驳回原告郭XX的其余诉讼请求

结果使原告获得350500元违约金,解除了与被告的买卖合同

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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