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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权益维权,律师助力获赔近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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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0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曾海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任
律所: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251094435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20174110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曾海彬律师现任‌北京市百瑞 (广州) 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广州分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专注于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辩护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以上),同时在财产类、走私类、职务类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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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冯女士多家关联公司交替用工的复杂模式下工作,岗位是电商客服。入职后,社保由多家被申请人交替缴纳。后来冯女士XXXX年XX月生产,仅休了90天产假便返岗。她认为自己应享有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及生育津贴与原工资的差额,于是向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未休产假补偿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产假权益维权,律师助力获赔近3万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厘清多家公司交替用工的劳动关系主体,精准论证公司规章制度违法、奖励假权利不因返岗而丧失、生育津贴差额应予补足。

曾海彬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详细查阅了冯女士的工作记录、社保缴纳情况等材料,收集了能证明劳动关系以及产假权益的相关证据。在仲裁过程中,他清晰地指出公司《员工手册》中约定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应属无效。同时,他强调冯女士返岗并不意味着放弃奖励假,公司理应支付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且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平均工资时,公司需补足差额部分。

经过曾海彬律师的努力,仲裁委最终认定冯女士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关于未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但在产假待遇方面,支持了冯女士的诉求。第一被申请人需一次性支付冯女士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以及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合计近3万元,驳回了冯女士的其他仲裁请求。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类似劳动纠纷时,首先需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权益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同时,要了解自身权益,对于公司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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