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某建筑公司中标X县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后,允许无施工资质的自然人郭X挂靠其名下承揽施工。郭X以该建筑公司名义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工程竣工交付后,经结算尚欠工程款455,000元未付。诉讼中,建筑公司以合同加盖的并非备案公章为由主张不承担付款责任,郭X则主张仅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装饰公司委托律师代理此案,许青山律师介入后,首先对工程施工、结算、付款、发票开具等相关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旨在锁定工程已交付使用、欠付工程款金额等关键事实。
一审法院判决郭X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许青山律师在二审中坚持一审的事实与法律逻辑,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同案不同判、责任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充分的事实审查。他在开庭前再次核对了工程施工、结算、付款等关键证据,确保每一个事实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最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挂靠人郭X承担直接付款责任,自20XX年X月X日起按LXX支付利息;被挂靠建筑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许青山律师处理此类挂靠施工欠付工程款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书证再明确法律关系”的事实操作方法。他会先梳理工程施工、结算、付款、发票开具等证据,锁定关键事实,然后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及表见代理规则,明确各方的法律关系,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连带责任。许青山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等核心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执业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