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受害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碰撞后死亡,其近亲属张X等人与XX保险公司产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张X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6万余元。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6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称李X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应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
2018年执业至今的戴丽萍律师,在查看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时停住了——她此前处理过30余起交通事故案件,深知保险公司常以证据不足却主张免责。戴丽萍立即从证据效力、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效力、事故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制定抗辩策略。
戴丽萍律师有一套“交通事故赔偿抗辩四步法”。第一步,审查证据效力,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采纳;第二步,明确举证责任,强调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第三步,判断免责条款效力,说明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四步,分析事故因果关系,指出事故发生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戴丽萍还建立了交通事故案件裁判文书数据库,累计梳理了100余份裁判文书,总结出8个常见裁判分歧点。该数据库在此次案件中帮助她精准把握裁判倾向,制定有效抗辩策略。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驳回上诉,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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