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几起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却隐藏着诸多复杂的谜团。
先说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殷XX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在胶州XX海域非法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公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这乍一看,殷XX似乎难逃重罚。
另一边,某物产公司与某橡胶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也不简单。物产公司与橡胶公司签订合同采购混合橡胶,橡胶公司没按约定时间交货,签订延期协议后仍未交付。物产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橡胶公司却辩称物产公司未先付款构成违约。
还有徐X与孙XX等的民间借贷纠纷,标的额较大。徐X出借资金,有公司担保、房产抵押,可借款到期后,被告仍欠巨额本金和利息未还,情况错综复杂。
以及季某某与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季某某付了全款,公司却长期不签正式合同也不交房,季某某只能起诉维权。
在这些案件陷入僵局时,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登场了。他有着大连民族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3702202010267111,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在殷XX非法捕捞案中,徐靖松律师像个敏锐的侦探。他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他知道这些情节就是解开案件的关键钥匙,成功说服法院对殷XX适用缓刑。同时,他协助殷XX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展现良好认罪态度,为缓刑适用创造有利条件。而且,他还协助殷XX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效率,为殷XX争取到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在物产公司与橡胶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徐靖松律师提出核心主张。他指出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因为未按合同和延期协议交付货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于橡胶公司辩称物产公司未先付款构成违约,徐靖松律师强调合同约定“先款后货”的前提是被告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而被告始终未提供,所以物产公司付款条件未成就,不构成违约。并且,因被告违约,物产公司被迫高价向案外人采购货物产生的差价损失,被告应予赔偿。
在徐X与孙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徐靖松律师帮助徐X固定证据,清晰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对于约定利息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问题,他依据法律提出调整。对于公司担保无效的情况,他根据债权人与担保人的过错程度,争取到让公司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还维护了徐X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在季某某与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中,徐靖松律师系统整理认购协议书、POS机刷卡记录、收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付款事实链条。他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及恢复原状的规定,论证被告长期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季某某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这些案件的真相在徐靖松律师的努力下一一揭开。殷XX获得缓刑,物产公司、徐X、季某某都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徐靖松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精准地抓住案件的关键,无论是证据的固定、法律的适用,还是诉讼策略的构建,都处理得恰到好处。他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不愧是值得信赖的法律“解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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