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公司实际负责人韩X伙同公司股东及技术老师王X、王X某,与山东某美容店老板刘X、美容师禹X合作,利用“风水美容”诈骗他人财物。公诉机关指控五人构成诈骗罪,而部分辩护人认为属于民事纠纷或民事欺诈。
接手本案的,是200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赵磊。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能否确凿证明被告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为了核实情况,律师逐页翻动卷宗,仔细查看聊天记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同时,将聊天记录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对话内容,与被告人的供述进行对比,并制作《证据对比表》。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聊天记录与被告人供述存在多处矛盾。比如在诱导顾客的具体话术上,供述与聊天记录中的表述不一致。这些矛盾点使部分证据的证明力大打折扣。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认定各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积极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全案适用缓刑。
赵磊律师表示,多年来承办数千件刑事案件的经验让他深知,证据审查是刑事辩护的核心。他构建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通过对证据细节的深度挖掘,为更多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