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小李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环卫车司机,没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他工作时出交通事故,左侧多根肋骨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十级,停工留薪期到6月12日。6月13日,小李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虽给小李交了社保,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小李起初觉得,自己有工伤认定,公司应该会赔偿,问题不大。
然而,公司的强硬拒绝让小李慌了神。他自己去和公司协商,结果公司根本不搭理他。小李焦虑不已,反复想不通公司为什么这么做,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自己的要求不合理。
经人介绍,小李找到了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的梁广宇律师,梁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擅长劳动纠纷等领域。
梁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小李的工资发放记录能清晰证明他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细节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梁律师围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制定策略,指导小李收集整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仲裁审理时,公司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没提交书面答辩和证据。梁律师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签合同违法,应承担责任。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指出公司虽交了社保,但要协助申领基金支付部分;对于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强调公司未在法定期间签合同的违法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庭审中,小李紧张得手心冒汗,担心自己会败诉。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小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2024年4月13日至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2024年4月1日至6月13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听到裁决结果,小李长出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入职后尽快要求签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工作中受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第三,保留好工资发放记录等关键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劳动者遇到权益受损不要怕,要积极维权。在这个案子里,梁广宇律师抓住工资发放记录这个关键细节,为小李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让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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