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某于2023年对被告夏某提起诉讼前保全,之后夏某联合妻子吴某和妹妹夏某,在2023年签订《抵押设立协议》,将案涉房屋抵押给夏某并办理登记。此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夏某应支付原告转让款450万元及利息,但夏某未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房产存在抵押无法执行。原告认为三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确认《借款合同》及《抵押设立协议》无效并撤销抵押登记。被告则坚称借款关系真实。杨福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仔细查阅了三被告提供的所有借款相关证据,包括银行交易明细、离婚协议等。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近百件案件。他长期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这种丰富的执业经历让他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他在处理众多案件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形成了从证据梳理、策略制定到庭审应对的全流程办案体系。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敏锐地察觉到被告夏某和夏某之间借款关系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他还曾任职于财险公司,这使他在审查证据时更加注重细节和逻辑。他详细比对夏某提供的银行现金存款记录,发现存款地点与借款地点相隔甚远,这一疑点为后续的案件推进提供了重要线索。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夏某与夏某之间《抵债协议》和《还款协议》、夏某、吴某与夏某之间的《抵押设立协议》无效,三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注销案涉房屋上的抵押登记。在开庭前,杨福律师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夏某银行卡交易对手情况的调查证据,进一步证明了夏某银行卡使用情况存疑。这一证据在法院认定三被告恶意串通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杨福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书证,再深入分析证据逻辑关系的方法。他会仔细比对各类文件,如离婚协议、借款协议等,从中找出矛盾点和不合理之处。他还会对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资金流向和交易对手情况。杨福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事侵权与商事纠纷处理,包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他始终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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