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接到立案通知时,心情既紧张又期待。他作为原告,与中国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他委托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和沈XX律师为其代理。童彬超律师拥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的背景,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着13年的执业经验,在刑事及金融保险业务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
案件中,张XX称自己是被告山东XX项目部管道安装工程的承包人,工程2014年2月开始施工,4月才签订承包协议。施工过程中,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人工资,他只得自行垫付。工程结束交付且验收合格后,被告却拖欠其垫付的工人工资。而被告则辩称双方是关于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的承包协议,应按合同单价结算,不同意按原告成本鉴定。
童彬超律师在处理这个案件时,展现出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此前他处理过众多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在庭审过程中,他针对原告提供的考勤表、工资表、借据以及短信记录等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对于被告提交的工程量费用明细表等证据,他也进行了精准的质证。他指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认可,但却未能提供有力的反驳证据。
童彬超律师在面对鉴定申请因双方未提供全部资料而被退案处理的情况时,迅速调整策略。他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法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强调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包含了员工薪酬,被告支付的工人工资是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形式。同时,他也指出原告主张被告口头答复按成本结算缺乏证据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已履行的内容按折价补偿处理。工程造价按被告认可为准,焊材、气体价款因被告举证不能无法认定,被告还需支付原告工程款500526.79元及逾期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童彬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他不仅在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上表现出色,还能在鉴定受阻的情况下灵活应对,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他作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等,其能力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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