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公司与员工CXX因加班工资问题产生纠纷。CXX向钱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XX公司支付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加班工资11321.38元,仲裁委裁决XX公司支付该笔费用。XX公司不服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吴俏俊律师接手本案后,对案件证据产生怀疑。他认为,被告CXX主张加班工资,却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是原告安排的加班。为了查证,吴俏俊律师逐份查看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仔细核对工资发放记录,发现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被告超过8小时工作的量也计入工资总量,多劳多得,存在被告为多劳多得而自愿加班的可能。而且,即使按被告主张的加班时间折算,其计件工资也未低于同期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开始执业的吴俏俊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审查和深入分析,为XX公司成功抗辩。
案件结果是法院判决确认原告XX公司与被告CXX已于2023年X月XX日解除劳动合同,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加班工资11321.38元,驳回被告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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