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劳动者陈XX与XX公司就劳动关系产生纠纷。陈XX于2024年6月x日入职该公司当安装工,日薪350元,未签合同、未缴社保。2025年3月x日其在工地受伤,公司拒绝为其申报工伤,称双方是劳务分包关系,陈XX是“包工头”。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陈步青。该律师意识到核心争点在于陈XX身份,于是全面梳理证据。他逐页查看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找寻工作安排等信息;仔细核对工资支付凭证,分析报酬结算方式;认真研究出勤统计记录和现场管理情况。
在仲裁庭上,公司主张未签书面分包协议、款项备注“项目安装款”且陈XX带领工人作业,应是分包关系。陈步青律师则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人身隶属性、组织隶属性、经济隶属性进行反驳。指出陈XX工作由公司安排、报酬按计时结算,且公司无法提供书面分包协议证明其主张。
多年办理工伤案件的经验让陈步青律师深知,在劳动纠纷中,证据的梳理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至关重要。他打算构建一套针对劳动工伤案件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以更好地处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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