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均是内蒙古正捷律所的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擅长电诈犯罪类案件。
在林某虚开发票案中,林某是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工程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某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公安机关经侦查,以林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有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凭证,但缺失关于追诉时效的关键证据。苗均律师介入后,着重审查了与追诉时效相关的证据,核实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等关键事实。通过对涉案发票、资金流向等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了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并与立案时间进行对比。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检察机关依据这些证据认定林某行为已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但同时查明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对方可能会对追诉时效的计算等问题提出质疑,苗均律师则通过出示准确的时间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回应,强调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追诉期限。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林某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苗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犯罪行为的关键时间节点,如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等;仔细梳理案件的证据链条,确保各项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精准适用法律条文,结合证据进行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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