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李XX,2002年出生的山东枣庄女孩,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推上被告席。2023年4月到案发,她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后,毕XX服用出现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产品有问题,但李XX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电话传唤投案,同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核心争议点:李XX是否应被判处缓刑。
法院查明事实:有户籍证明、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被害人陈述、同案参与人供述、被告人供述及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辩护人提出李XX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李XX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销售,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对辩护人提出的其他从轻处罚意见予以采纳。最终判决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二:王X故意杀人罪案
王X,山东曲阜人,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门后,王X无法继续伤害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构成轻伤。次日0时许,王X投案。
核心争议点:王X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事实:有办案说明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录像等证据证实王X故意杀人的事实。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提出王X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初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符合判处缓刑条件。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可对王X适用缓刑。最终判决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做生意一定要合法合规,销售食品要确保安全,不能明知有问题还继续卖,否则会面临法律制裁。其次,一旦犯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遇到纠纷要冷静,不能冲动行事,更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
结尾
在这两起案件中,法院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表现,做出了不同的判决。李XX因销售有毒食品主观恶性较大未获缓刑,而王X因有多种从轻情节被判处缓刑。
孔伟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的学习经历,让他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执业12年来,他承办了800多起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1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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