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被告人鲁某某涉及的走私案件中,“浙定”号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装载准备运往朝鲜的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此时,鲁某某找到山东烟台的庞世伟律师。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庞世伟律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详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2024年5月,庞世伟律师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的观点,指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之后,庞世伟律师又梳理鲁某某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向法院提出鲁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同时,庞世伟律师指导鲁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鲁某某退还杨X预付运费50万元,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
2025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全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另一起案件中,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邹X因危险驾驶被查获,庞世伟律师担任其指定辩护人。2021年7月,法院判决邹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
从2024年4月案件事发,到2025年12月走私案判决生效,一共历经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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