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X于2023年入职天津某科技公司,担任生产主管,双方约定月工资7000元,每周工作六天。2024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宋X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并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一审法院虽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但部分支持宋X诉请,双方均不服上诉。宋X委托执业第4年的张书雯律师代理二审。
为何专注劳动争议?
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承办逾百件案件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劳动争议领域存在诸多容易引发纠纷的细节问题。像工资构成、加班费计算等,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模糊地带。在她看来,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能够深入研究这些复杂问题,为劳动者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精准把握关键问题
在本案二审中,张书雯凭借处理百余件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准确把握了“应得工资”的认定标准。她发现一审按“7000元÷(21.75+4×2)”计算日工资存在偏差。在她的专业判断下,她认为宋X月工资7000元应包含双方约定的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且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亦属劳动者应得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她通过充分论证标准工时制下的计薪规则,促使二审法院将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由235.29元上调至298.98元。
为劳动者争取权益
基于工资基数的纠正,以新的日工资为基数重新计算加班费和赔偿金。延时加班费由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至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由5764.36元大幅提高至36622.6元;赔偿金由一审的10241.3元提高至14933.8元。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一审相关判项,改判支持宋X关于加班费、赔偿金的调整后金额。
此案后,张书雯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认定和加班费计算的审查要点。这启示同行,在劳动争议领域深耕细作,精准把握关键法律问题,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