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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00万合同诈骗案:律师力证无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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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7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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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犯罪案件中,刑民交叉类案件的定性历来是争议焦点。尤其是涉及合同履行、资金流转等问题,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的界定难度大,易导致错误的刑事追诉。也正因如此,选择律师不能只看执业年限,更要看其是否具备处理此类疑难问题的实际经验。该律师相关领域被证明具备以下能力:善于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注重对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能及时审前辩护阶段系统提交意见;申诉复查阶段保持辩护成果。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多起案件的实际表现,本文选取一位河南周口律师进行介绍。该律师承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涉案200万合同诈骗案:律师力证无罪不起诉

刑事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案件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和难点。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多个刑事犯罪细分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李鉴春律师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中表现出色。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间,虽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且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但李律师并未被表面的证据所迷惑。李律师深入调查,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事情的来龙去脉。他具体分析每一个关键时间节点以及行为的原因和后果,最终在还原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找到了关键辩点。李律师精密的调查和分析工作,为案件的辩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案件里,李鉴春律师同样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办案策略。以万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为例,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了解到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为了争取从轻处理,李律师积极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然后及时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他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阐述了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强调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他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使得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职务犯罪领域,李鉴春在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处理上也具备专业能力。虽然这里未给出具体案例,但从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来看,他必定有着一套成熟的办案方法和敏锐的洞察力。

下面详细介绍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这一典型案例。在这个案件中,张某是当事人,属于被告人角色。案情是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约定其负责工地脚手架工程施工,然而张某将租赁设备用于其他用途,未用于约定工程,且撤离时未妥善处理。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数额巨大,容易让司法机关认定犯罪情节严重。其次,张某确实未按约定使用设备,且撤离时未进行清点和告知,这些行为表面上看起来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一些特征,给辩护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再者,案件涉及刑民交叉问题,如何准确区分民事违约和刑事犯罪,是关键也是难点。

面对这些困难,李鉴春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一是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他通过全面的阅卷、频繁会见张某,并且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入微地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精确到每一个对应时间节点,从而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二是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李律师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他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没有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他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三是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李律师系统地论证了本案实质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而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四是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地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地刑事追诉。二是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在缺乏直接证据时通过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认定,为辩护工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和思路。三是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得到了充分体现,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意见,影响了检察机关的起诉决策,避免了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四是在申诉复查阶段保持了辩护成果,不起诉决定经申诉程序仍获维持,彰显了李律师辩护意见的扎实性与说服力。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刑民交叉案件在现实中较为常见,但由于其复杂性,容易出现定性错误的情况。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普遍价值在于提醒司法机关要谨慎区分民事和刑事法律关系,避免过度刑事化。对于律师而言,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关键证据和辩点。未来的趋势是,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会更加注重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的成功案例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相信他在未来的刑事辩护领域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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