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陷入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指控困境。公诉机关指出其与同案长期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润滑油等油料产品,销售金额及进货金额巨大。一旦罪名成立且量刑较重,唐将面临较长时间的牢狱之灾,不仅会失去自由,还会对其家庭和未来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此时,凉山地区徐存江律师介入此案,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
在案件侦查阶段,徐存江律师凭借其四川警察学院的教育背景,展现出敏锐的证据意识。他仔细审查本案证据,发现现有证据不能直接证实唐销售的商品商标与被侵权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在过往担任上市公司项目法律顾问的经历中,徐存江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审查证据经验,能够精准地从复杂的证据材料中找出关键问题,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徐存江律师提出应认定销售金额为已查实买家的38.605万元。他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熟悉各类经济数据的核算和认定规则。基于此经验,他在这个阶段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合理的销售金额认定意见,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量刑条件。同时,徐存江律师还指出唐在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希望能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到了审判阶段,徐存江律师进一步强调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产品未对买家造成实际损害等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他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此次也不例外。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虽未采纳自首意见,但采纳了认罪认罚、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意见,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宣告唐缓刑。徐存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徐存江律师任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其执业风格严谨务实,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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