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某X1与某X2原是夫妻,二人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里明确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之后,两人又在2017年2月27日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然而,男方一直履行还贷义务,女方却未配合过户。男方为维护权益,将女方告上了法院。
核心争议点
第一,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第二,赠与协议是否具有优先性,能否对抗离婚协议?
第三,案涉房屋首付款是否为女方婚前财产,男方是否需要返还?
逐一拆解争议点
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某X1与某X2于2017年1月9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归某X1所有,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某X1偿还。2017年2月24日,双方又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并经公证,再次明确房屋归某X1所有,贷款由某X1偿还。
双方主张:原告某X1主张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应按照约定履行。被告某X2未明确否认协议效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上述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
赠与协议是否具有优先性,能否对抗离婚协议
法院查明:2019年5月9日,双方签订《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婚生女xxx,但该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诉讼中,经询问,女儿xxx表示知晓案涉房屋情况,同意父母撤回赠与,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
双方主张:原告某X1主张撤销赠与,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其所有。被告某X2认为需征询女儿意见,女儿同意才可以。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赠与协议签订后未完成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生效。现在双方及女儿都同意撤回赠与,所以案涉房屋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某X1所有。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案涉房屋首付款是否为女方婚前财产,男方是否需要返还
法院查明:某X1称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离婚后一直由自己偿还贷款。某X2虽称首付款是其婚前财产,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双方主张:原告某X1主张首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返还。被告某X2辩称首付款是其婚前财产,房屋给某X1,某X1要将该部分财产返还。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某X2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首付款是其婚前财产,应承担不利后果。所以,法院不支持被告要求男方返还首付款的主张。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某X1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签订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具体条款,避免模糊不清。协议签订后,要及时办理相关的过户等手续,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涉及赠与,要注意及时完成过户登记,否则赠与可能不生效。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结尾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维护了男方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我们,签订的协议要认真履行,不能随意反悔。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执业的这十几年里,他办过数百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帮助当事人成功拿回了房屋份额。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