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是南通市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他和公司一名高管因销售提成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双方多次协商都没谈拢。这名高管一气之下,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了王X,还提交了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材料,举报王X偷逃税款。税务机关立案稽查后发现,这家公司在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没有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按照《刑法》规定,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4年初,税务机关把案子移交给了公安机关,王X因涉嫌逃税罪被刑事立案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王X这边,肯定是希望自己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继续经营公司。他觉得自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漏税,并不是故意要偷逃税款。而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认为,王X所在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比例高,已经构成了逃税罪,应该依法处理。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就是高管提交的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和私人账户收款记录,这些记录清楚地显示了公司偷逃税款的情况。转折点在于,王X被刑事拘留后,他的家属委托了叶伟佳律师介入。叶律师查阅卷宗后,确认王X的行为构成逃税罪,但同时发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虽然王X的公司确实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数额也巨大,但王X是初犯,而且在案发后,他的家属按照叶律师的建议,在一周内将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至税务机关,还提交了书面整改方案,承诺规范财务制度。王X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不予起诉的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王X在2024年5月获释,公司的经营也没有受到实质性影响。不过,王X及公司一共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
这个案子是由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叶伟佳律师代理的。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企业经营者一定要重视税务合规,千万不能公私账混同,不然很容易惹上大麻烦。要是遇到劳动争议,要及时化解,别让矛盾升级。一旦涉嫌逃税犯罪,赶紧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这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
结尾
王X原本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后却能获相对不起诉,公司经营也没受太大影响,这个结果多亏了叶伟佳律师。叶伟佳律师执业两年多,之前在上市集团负责企业风控长达八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正是这八年每天与合同、审核流程、劳动和安全纠纷打交道,让他在处理这个逃税案件时,能迅速找到关键突破口。他清楚地知道《刑法》里关于逃税罪不起诉的条款,指导王X家属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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