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农科技公司是专业从事园艺植物销售的企业,2023年11月与被告某男达成口头买卖合同,原告依约供货。截至2025年X月XX日,被告尚欠货款156594元,经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原告为维护权益,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一审中,由于证据梳理不够清晰等问题,法院对原告的诉求支持力度不足,原告面临不利局面。
这时,来自昆明的杨艳律师接手了此案。杨艳律师执业至今已有十八年,专注于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领域,有丰富的诉讼、仲裁实务经验。她接手案件后,没有慌乱,而是全面梳理原告与被告的沟通记录、供货凭证、对账明细等材料。凭借多年处理民商案件的经验,她精准提炼案件关键事实,对核心证据进行分类整理、质证准备,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
在明确诉讼思路上,杨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合理主张资金使用费和相关诉讼费。针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她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全面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清晰呈现被告的违约行为。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开单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具有直接关联性,能充分证实原、被告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双方对账确认的欠款金额156594元真实有效。被告未到庭抗辩,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56594元,并支付相应资金使用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负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成功实现逆境翻盘。杨艳律师以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原告全额追回货款及相关费用,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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