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贝贝律师自大学毕业后便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八年,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擅长合同、婚姻、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领域。
在这起债权债务案件中,原告赵先生主张被告孙某向其借款40万元,赵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孙某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缺失借款交付的转账记录这一关键证据。而本案的潜在争议在于,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的情况下,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
施贝贝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强化借条的证明力,本案中的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其次,律师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以此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
在庭审中,借条作为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被告孙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但施贝贝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由于被告放弃了答辩和质证权利,法院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这起案件以原告胜诉告终,法院判决被告孙某偿还原告赵先生40万元借款。
施贝贝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对于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会高度重视对“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强化借条本身的证明力,并尽可能提供补强证据,如证明出借人具有出借能力的相关信息等。同时,充分利用被告缺席带来的程序优势,确保诉讼主张和证据链清晰、完整。在对抗性诉讼中,还会指导当事人搜集提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以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未实际交付”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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