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与两自然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陷入困境。原告主张两被告共同归还近800万元本金、345万元利息等多项费用,然而被告一方辩称是合作关系,借条系被强制签署且无履行能力,另一被告则称与原告无借贷往来,不应担责。在这看似不利的局面下,案件被交到了来自浙江宁波市的王莉萍律师手中。王莉萍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王莉萍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的办案工作。她先梳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多笔款项往来凭证,固定财务明细、账户交易明细等核心证据。针对案涉借条,她核实其出具的相关背景及内容有效性,同时收集原告为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支出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案件起诉后,法院经诉前调解未成后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王莉萍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向法院申请追加另一被告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庭审中,两被告提出抗辩意见。王莉萍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围绕借条的法律效力、借贷关系的成立、原告各项损失的合理性及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她明确指出案涉款项性质为借贷而非合作投资,案涉借条系双方结算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主张相关费用及逾期利息的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等,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原告仅负担少量费用,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的核心债权主张得到法院支持,成功实现了追回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维权损失的诉讼目的。王莉萍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扭转了案件局面,为原告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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