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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万虚开发票案,关键证据助力主犯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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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9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丹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70人 执业4年
律所: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220221149212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64448007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张丹华律师,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具有财务与法律双重知识,现执业于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擅长各类型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承接全国案件,具有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 执业律所: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北省赤壁市赤壁大道783号(赤壁市人民法院旁) 电话:15997936615 微信:18064448007 执业理念:严格遵守法律,维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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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丹华律师梳理补缴凭证,锁定“工程结算”动机,还以退赃和认罪认罚构建量刑协商基础,为委托人争取到缓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主犯获1年10个月缓刑2年判决,免于实刑。
484万虚开发票案,关键证据助力主犯获缓刑

20XX年,被告王XX因应同案被告唐X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虚开发票(增值税专票37张+普票1张),价税合计484.87万元,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不过,王XX已全额补缴税款并支付滞纳金,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检方认为王XX涉案金额大,应受到相应刑罚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张丹华。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怀疑,检方以涉案金额大指控王XX,未充分考虑其主观动机和挽回损失的情况。为核实情况,律师逐页翻阅案卷,重点查看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以举证补缴凭证切断“国家损失”指控;同时,仔细比对合同、聊天记录等资料,锁定“工程结算”动机,否定非法牟利目的。此外,律师还统计退赃金额,结合认罪认罚情节,构建量刑协商基础,并关注审前社会调查,激活缓刑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虚开增值税专票罪判1年6个月,虚开发票罪判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为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王XX成功避免羁押

同时,也让人思考在类似案件中,如何更精准地界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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