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X月,在江苏扬州,被告某自动化公司与原告某激光公司签订了定制化工业机器人销售合同。被告依约完成了非标设备的生产、交付、安装调试,并且通过了终端客户的验收。然而,原告却以“逾期交货”“未履行义务”为借口,恶意拒付数十万元剩余货款,还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上百万元经济损失并支付高额违约金,企图通过诉讼逃避付款义务。
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自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被告陷入困境时,黄蓉律师临危受托,担任被告一审、二审全程代理人。她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详细查阅合同条款。作为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她深知合同条款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
在审查过程中,黄蓉律师仔细比对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付款节点等内容。她发现原告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况,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恶意挖走被告的核心技术团队,干扰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同时,她还发现原告存在擅自采购、拒绝验收等行为。这些发现为后续的反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黄蓉律师凭借其在企业间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对这些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黄蓉律师确定了“防守+反诉”的法律路径。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委员,她紧扣“定制设备不可二次销售”“设备已验收投入使用”“无法返还则应支付对价”等裁判规则,形成了严密的法律论证。同时,准确适用法律指出“违约金与损失不能重复主张”“主张金额远超合同总额、超出可预见范围”,依法否定对方不合理诉求。
黄蓉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习惯是先从合同条款入手,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然后全面审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证据,找出对方的违约事实,以攻为守,掌握庭审的主动权。在这起案件中,她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不仅守住了法律底线,还最大化追回应收货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商业回款效果的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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