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李X被公诉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其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一年以下。此时,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李X的一审辩护人。
陈青友律师有着多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在某县政府法制科任职,这使他对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策有着深入了解。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庭审中,他围绕关键情节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获利并非李X纯获利,包含犯罪成本,且李X已将相关款项全部用于退赃。同时,李X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还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
陈青友律师的这些辩护意见并非凭空而来,他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仔细研究,找到最佳辩护路径。他还善于研究和总结,庭审前会通过各种工具查找案例进行对比研究。在这个案件中,他精准提炼出“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四项核心从轻情节,形成逻辑严密的辩护体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虽未采纳扣除犯罪成本后已全额退赃的意见,但认定李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165200元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区间内为李X争取到最低刑处罚。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潘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中,陈青友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公诉机关指控潘X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身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网络诈骗资金,并转移资金,从中非法获利。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提出潘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自愿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并恳请法庭对其判处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潘X系从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虽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况下,对潘X减轻处罚,大幅降低了量刑幅度。
陈青友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对法律的深入理解,为当事人挖掘从轻情节,推动法院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他的辩护工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刑事辩护在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价值,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厘清刑事司法中罪与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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