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彭X入职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上海某建工公司总承包的工地上工作,不幸在作业时锯伤手部。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后,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总包单位也不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双方协商无果。为维护自身权益,彭X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刘智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于江苏南京,是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拥有法律和化学复合教育背景,还持有化工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专业资质,在劳动争议等多个法律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他始终秉持“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解决方案。
庭审中,两被告提出多项抗辩。面对复杂局面,刘智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彭X与南京某某公司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彭X受该公司管理、从事其安排的劳动,且劳动内容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结合工伤认定决定书,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刘智律师还通过证人证言证实彭X日工资的约定,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该标准核算,结合医嘱休息时间,停工留薪期应为6个多月。此外,他提出彭X因工伤致残十级,南京某某公司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应按实际护理需求核定;上海某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已为彭X缴纳工伤保险,应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江苏省南京市XX区XX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彭X与被告南京某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21年9月起解除,被告南京某某公司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合计7万多元,被告上海某某公司配合原告办理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医疗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南京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这起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中,刘智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负责的执业态度,成功解决了劳动者面临的难题,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在江苏南京地区的执业过程中,展现出了在劳动争议领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也践行了自己“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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