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江苏省扬州市,被告某自动化公司与原告某激光公司签订定制化工业机器人销售合同。被告依约完成非标设备生产、交付、安装调试,并通过终端客户验收,但原告以“逾期交货”“未履行义务”为由,恶意拒付数十万元剩余货款,还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上百万元经济损失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黄蓉。该律师怀疑原告存在违约行为,为查证这一怀疑,她开始系统梳理相关证据。她逐页翻阅合同文本,重点查看付款时间节点,发现原告存在逾期付款情况;又调取人员流动记录,证实原告恶意挖走被告核心技术团队;同时对比采购清单,发现原告存在擅自采购的行为。通过这些细致的审查,黄蓉律师证实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责任完全在原告方。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完全采纳黄蓉律师的代理观点,驳回原告全部本诉请求,支持被告全部反诉请求,委托人实现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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