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某案发后在现场等候处理,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双方当事人也互相出具了谅解书,社会矛盾得以化解,且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但即便有这些情节,持械聚众斗殴的性质严重,缓刑难度极高,辩护压力巨大。再加上X某年轻冲动、情绪波动大,羁押期间心理压力沉重,这无疑给辩护工作增添了更多挑战。
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的王昭英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展开全方位、精细化的辩护工作。她首先全面阅卷,仔细梳理卷宗、监控视频、伤情鉴定、谅解协议、同案供述等全部证据,精准提炼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谅解、偶犯、主观恶性小六大核心从轻、减轻情节。
接着,王昭英围绕《刑法》相关条款,向法庭系统论证:被告人虽持械聚众斗殴,但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多重从宽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不执行实刑,构建起了严密的缓刑辩护逻辑。
考虑到X某情绪问题可能影响辩护效果,王昭英依托自己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的专业背景,对羁押及取保候审期间的X某进行情绪安抚、压力疏导、认知矫正,帮助他深刻悔罪、理性面对诉讼。
在推动认罪认罚方面,王昭英指导X某正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助他签署具结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最终促成公诉机关给出有期徒刑三年、可适用缓刑的从宽量刑建议。
庭审中,王昭英重点阐述X某自首、认罪认罚、双方谅解、初犯偶犯、社会矛盾已化解等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她的辩护意见被法院完全采纳。最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X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面对类似的暴力犯罪纠纷时,首先需要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要积极与对方达成谅解,化解社会矛盾。在整个司法程序中,要保持良好的心态,配合律师的工作。王昭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的最佳结果,也为金华义乌地区同类重大暴力犯罪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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