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阿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阿某以接种九价疫苗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疫苗费、储存费和违约金共计30500元,虽返还钱款并获谅解,但一审法院仍认为其构成诈骗罪。阿某在签下上诉状时,几乎不抱希望。
这份材料被送到了青海西宁的律师李斌手中。2023年开始执业的李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尤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经验。他深知刑事案件中证据和主观故意认定的重要性。
李斌接手案件后发现,一审认定阿某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在于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但从阿某的行为来看,她在与受害人交流过程中,积极履行了一些看似正规的接种预约流程,包括提供预约号码、告知接种地点等。李斌认为,这表明阿某并非一开始就抱着诈骗的目的行事,而是试图按照正常的模式来满足受害者的需求。
同时,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大多基于受害者自身的主观感受,缺乏客观的、能够直接反映阿某内心想法的证据。例如,受害者只是陈述阿某承诺能够接种疫苗,但并没有确切证据表明阿某当时就知道自己无法兑现这个承诺。
在二审中,李斌从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出发,指出一审证据无法确凿证明阿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他强调,疑罪从无是刑法的重要原则,在证据存在诸多疑点的情况下,不应认定阿某有罪。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斌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阿某无罪。阿某得知结果后,如释重负,对李斌律师的专业辩护表示衷心感谢。李斌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辩护思路,成功为当事人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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