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他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虽认定为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但等待他的仍可能是较为严厉的刑罚。
在这个时候,郭长源律师介入了此案。郭长源律师处理刑事辩护案件多年,一直秉持着“以工学逻辑之严谨,察法律事实之细微;以法学理论之精深,护客户权益之周全”的执业理念,以严谨、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在业内小有名气。
郭长源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还多次会见陈X,深入了解案件细节。通过全面梳理证据,他精准锁定了辩护重点。陈X仅系底层业务员,受集团上级指挥,未参与犯意提起和犯罪所得分配;违法所得仅1.4万余元,在七名被告人中数额最小;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并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在辩护意见中,郭长源律师重点论证了陈X的从犯地位。他指出,陈X仅系犯罪集团最底层的业务员,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未参与决策;在诈骗链条中仅负责前期引流,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获利较少,违法所得1.4万余元,远低于同案其他被告人。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郭长源律师系统梳理了对陈X有利的量刑情节,构建起了量刑辩护体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以及违法所得较少等情节,都被他一一列出。
庭审中,郭长源律师精准辩护,重点阐述了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违法所得仅1.4万余元,系七名被告人中数额最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等辩护意见,并综合全案情节,建议对陈X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X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于犯罪集团。但陈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出来,被告人陈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相比,陈X的量刑是最轻的。在这场跨境“杀猪盘”诈骗案中,郭长源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专业的辩护策略,为陈X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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