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是某市的一位居民。某年5月3日,他与老李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以86800元的价格从老李处购买了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老张当天就支付了全部购车款,老李也交付了车辆。但之后老李未按约定协助老张办理过户手续,老张多次催告都没用,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及二次销售。老张经人介绍,找到了在湖北宜昌执业的谭冬律师,谭冬律师与王律师共同接受委托参与此案。
这起案件的麻烦在于,老李辩称出售时已告知老张自己不是原车主,且提出过户无需其负责,老张已表示同意。还称车辆因当地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转让过户,后来原车主拒绝配合过户还要求额外费用。而老张坚称老李有协助过户的义务。
谭冬律师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配合王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李未履行协助义务构成违约,判决解除老张与老李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老李返还购车款86800元,老张返还车辆,驳回老张其他诉讼请求。
还有一起案子,老林与陈某是朋友。某年,老林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承包零星土建工程并全额垫资施工。陈某是该建设工程公司当地负责人,老林多次向陈某催促工程款。双方两次签订欠条,第一次陈某协助支付工程款,第二次陈某确认尚欠209951.89元并承诺还款。但陈某未履行,老林为维护权益起诉,谭冬律师作为老林的律师,与张律师共同接受特别授权代理。
这起案件中,陈某辩称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双方有项目分红约定,需老林协助解决相关问题、确认相关金额后才能付款。
谭冬律师参与案件证据梳理、文书准备、庭审辅助工作,协助老林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诉求。
法院审理后,判令陈某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陈某负担。
判决下来后,老张和老林都对结果比较满意,他们也更加明白在签订合同和处理事务时要更加谨慎,保留好相关证据。
注意!谭冬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是大成刑事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等领域,参与承办案件逾百件,还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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