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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第15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迎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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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6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戎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11137948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52700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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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认真尽责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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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立案后第15天,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戎畅律师助力原告固定十年交易完整证据,证实原告履约事实。该案件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戎畅律师擅长合同与消费纠纷等领域。通过精准辨析合同主义务与附随义务,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抗辩,为案件后续走向奠定基础。
立案后第15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迎来转机

202X年X月X日,原告张XX经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与被告黄X签订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黄陂区横店片区预计面积百平还建房屋,张XX签约当日全额付清购房款项,同时向中介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然而合同签订后近十年,案涉还建房始终未动工建设,张XX购房居住使用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产生纠纷,张XX遂委托戎畅律师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追责索赔。

立案第5天,戎畅律师开始梳理完整案件证据链。收集整理房屋买卖合同、全款购房付款凭证、房款收条、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社区产权证明、被告授权委托书、催告沟通记录、居间服务费缴费凭证等全部涉案证据,固定案件基础事实。这些证据的收集为后续的庭审提供了坚实的支撑,让案件事实更加清晰明了。

立案第10天,被告黄X辩称房屋无法交付系政府客观原因导致,依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应以政府分房通知为准,自身不存在违约过错;房产中介公司认可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但拒绝退还居间服务费用。面对这样的答辩,戎畅律师开始准备核心抗辩意见。

立案第15天,戎畅律师在庭审中驳斥被告黄X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主张无逾期交房责任的答辩观点。明确案涉合同相关条款仅为政府启动分房流程后被告需履行的附随义务,并未约定交房期限完全依附政府通知,更无长期未分房即可免除交房责任的约定。指出交付房屋是房屋出卖人法定核心义务,不能依附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履行;张XX已足额履行付款全部合同义务,若任由被告黄X无限期拖延交房,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法律公平原则,直接致使原告购房自住的根本合同目的落空。律师的这一抗辩为案件的走向起到了关键作用,让法官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案件的本质。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最终法院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黄X限期向原告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项。至此,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戎畅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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