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凤东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医疗损害纠纷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分别为患者B家属和哈尔滨某医院。争议焦点集中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计算方式,以及精神抚慰金是否按责任比例折减。最初,患方掌握了患者在多家医院就诊的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但缺乏能够直接证明医院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
姚凤东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梳理患者跨省就诊的证据,将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进行系统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此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律师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且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院方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提出抗辩,主张患者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针对这一情况,姚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患者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院方上诉后,姚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特别是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41919.5元,同时院方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75元由院方负担。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姚凤东律师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他优先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及时启动司法鉴定,获取关键的鉴定意见;针对对方的抗辩,充分运用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反驳;在诉讼各阶段,坚持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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