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自2005年起就在某玛钢有限公司担任运输工,然而公司既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0月12日,张X在工作时右手不幸被混砂机皮带绞伤。经认定为工伤,后经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构成三级伤残,还存在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需配置装饰性肩离断假肢。但与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时陷入僵局,张X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保留劳动关系并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待遇,张X对此不服,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提起诉讼。满林强自2018年开始执业,在工伤领域经验丰富。
满林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深耕工伤(工亡)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不予认定案件。他深知工伤案件中证据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接受委托后,满林强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办案策略。
首先是证据收集与固定。满林强协助张X整理了工伤认定书、两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辅助器具配置结论书、住院病历、工资流水以及公司已支付费用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每一项都关乎张X的权益。
在仲裁阶段,针对仲裁委“保留劳动关系”的裁决,满林强重点论证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公司未缴社保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中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不限制劳动者解除权的规定,明确指出张X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到了诉讼阶段,因2022年9月云南省公布新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满林强协助张X依法变更部分诉讼请求金额。庭审中,围绕多个核心争议展开辩论。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满林强主张以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为解除时间,符合“知道解除意思表示”的法定要件;在经济补偿金方面,他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以张X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支持其主张的81957元;对于各项工伤待遇,满林强都进行了精准的计算和论证。如住院伙食补助费依据相关文件分段计算并核减公司已超额支付部分;护理费确认公司已足额支付,驳回张X超额诉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标准支持;一次性长期待遇依据相关办法核算;残疾辅助器具费也进行了合理核算。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满林强的核心观点。判决确认张X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9月7日解除,公司需支付张X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长期待遇、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扣除公司已多支付的伙食费后,实际还应支付901287元。满林强凭借专业的辩护,成功为张X争取到90余万元赔偿,其在工伤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得到了充分体现,此前他还处理过各类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获赔率在98%以上,办理的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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