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铜陵地区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曾某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曾某某2017年入职某公司并被派遣至有色分公司工作,公司注销后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劳务公司,仍在原岗位工作。2024年劳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曾某某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后,劳务公司与有色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19年开始执业的陈明祥律师,作为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耕于劳动争议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秉持“法律是骨架,财税是血肉,专业融合方能提供有生命力的服务”的执业理念,代理曾某某参与一审、二审诉讼。
陈明祥律师围绕违法解除认定、工龄合并计算、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仲裁时效、工伤待遇与赔偿金并行等核心焦点,细致地梳理了考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他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陈明祥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劳务公司支付曾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932.36元,有色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裁判理由为劳务公司未举证合法解除,属违法解除;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工主体,工龄合并计算;有色分公司未举证退回劳动者合法,应承担连带;工伤待遇与赔偿金性质不同可并行主张,未超仲裁时效。陈明祥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铜陵地区的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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