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兆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是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监事主任,擅长办理重大民商事债权债务纠纷和重大刑事案件。此次面对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的探矿权合同纠纷,这起案件的原被告分别是李XX和云南某矿业公司,争议焦点在于矿业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最初,李XX掌握着双方签订的《合作探矿协议》《补充协议》,能证明自己依照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比如代为偿还矿业公司八百多万的欠款、劳务款等,并在合同约定期间投入了巨额资金。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矿业公司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拒绝出具给李XX,导致其无法领取经营相关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的直接证据。
和兆麟律师介入后,从程序上、实体上把握案情进展。一方面,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为依据,认为矿业公司在李XX出资挽救且投入巨额资金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面,努力收集矿业公司拒绝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影响李XX经营的证据,比如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调取办事记录等方式,补强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矿业公司质证称李XX有轻微违约行为,所以有权解除合同。和律师回应,根据《合同X》第563条之规定,李XX的轻微违约构不成根本违约,矿业公司无权解除合同。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和律师一方的观点,为李XX挽回了数千万损失。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和兆麟律师的方法论是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入手,深入研究案情和法律规定,不放过任何细节。对于合同纠纷,优先核查合同履行情况、违约认定的证据,以及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关键因素证据。通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深挖细节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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