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市,一起涉及利用前女友手机及社保卡窃取财物的案件引发关注。被告人甲X有盗窃及吸毒相关处罚前科,在2025年9月利用与被害人乙X的特殊关系,窃取乙X名下信用卡内17000元资金。案发后甲X自首并退赔取得谅解,但仍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018年开始执业的蔡泽业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刑事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秉持“专注、极致、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担任了甲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与被告人甲X沟通案件细节,全面核实案件事实。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确定了以法定、酌定从轻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思路。比如,指出被告人甲X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甲X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甲X已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被告人与被害人曾为男女朋友关系,本案事出有因,区别于一般的盗窃犯罪,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庭审过程中,蔡泽业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向法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明确提出对被告人甲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请求。同时,蔡泽业律师就案件情节、量刑建议与公诉机关、法庭进行有效沟通。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蔡泽业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罪名成立,同时认可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结合其前科劣迹的酌定从重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甲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已缴纳),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